苍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2012)第20号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2)143号文件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苍南县建兴西路南侧控制性详细规划A-10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带建筑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
地
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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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面
积
(㎡)
|
土
地
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
让
年
限
|
投标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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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保证
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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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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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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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地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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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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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溪镇
古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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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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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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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且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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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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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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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7123.2平方米,其中住宅≤20019.6平方米,商业(市场用地) ≤5730.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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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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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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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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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该项目开发完成后,总计回购建筑面积26819.42㎡,其中原房面积12376 ㎡以3790元/㎡、13070.22 ㎡以5020元/ ㎡的价格由拆建办公室统一回购,用于安置原粮食市场业主。另外配套用房1373.2 ㎡及市场道路等配套设施按规划部门要求建成后无偿提供给拆建办公室交业主使用,回购时不再向房开公司另行计款。剩余面积303.78 ㎡安排在7号楼(其中营业房77.58 ㎡在7号楼一层分摊,套房226.2 ㎡在7号楼二、三、四层每层西首向东第三个套间)由房开公司自行出售。有关建设细则条件中标开发单位要按粮食市场拆建办公室设定的开发条件并签订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出让须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如县外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则必须在苍南县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招标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 10月 8 日至2012年 10 月12 日(工作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2年10月 15 日至2012年 10 月 17 日11:00时(工作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 10 月 17 日11:00时。(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2年 10 月 17 日11:30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2年 10 月 17 日14:30时至2012年 10 月 17 日15:3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2012年 10 月 17 日15:3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