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3)251 号文件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苍南县城中心区36-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地址:灵溪镇玉苍路工人文化宫后南首。具体组织实施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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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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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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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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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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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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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
证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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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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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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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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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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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城中心区36-1地块,土地座落于灵溪镇站前大道以东、玉苍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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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1610.1平方米,出让面积为61610.1平方米(92.4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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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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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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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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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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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15600平方米,其中住宅≤100000平方米,具体技术指标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订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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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为70年、商服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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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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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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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四、参加竞买对象为: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经审计2012年度净资产人民币80亿以上的上市企业或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②竞买人或该竞买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具有大型城市综合体开发经验,并在我国国内已开工建设不少于2个大型城市综合体,且开发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竞买人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已规划建设的相关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公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存在欠缴土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控股股东参加)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该地块竞得后,竞得人应当在苍南县内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全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本次出让标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其他要求:①竞得人自持经营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8.5万平方米(其中百货商场建筑3万平方米;影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且不得分割及转让。②该项目的地下商业面积不得分割及转让,须自持经营(具体位置和面积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六、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 9 月 17 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九、申请人可于2013年 9 月 18 日8:30时至2013 年 9 月 30 日11:00时(工作日)之前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 年 9 月 30 日11:00时。(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不得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3 年9 月 30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3年 9 月18日8:30时至2013年 9 月 30日15:30时(工作日)。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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